首页 > 安全案例 > 正文

一家餐饮店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罚

来源:南方周末时间:2023-09-07点击数:

近日,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关注。2023年8月20日,江苏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民警接报警,发现一家牛肉汤馆提供的无线网络WiFi为开放式,输入密码即可登录,未记录用户号码。这家店铺被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59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因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而带来危害的,严重者可入刑。

刑法286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些城市对于公共场所无线上网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例如,2018年6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公共无线上网场所网络安全治理的通告》要求开通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 邮编:116024

电话:0411-84708645 copyright2013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