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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数据安全法》! 重庆市网信办对属地一公司罚款10万元

来源:网信重庆时间:2023-09-07点击数:

近日,重庆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属地一科技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行政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重庆市网信办对属地一科技公司涉网络数据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因业务开展,收集、存储、处理的网络数据量较大,但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开展网络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等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且存在数据库数据泄露的情形。重庆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行政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重庆网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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