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推动学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数据资源在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学校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经2017年4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2017年4月28日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2017年5月3日